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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案一审开庭

2015-03-17 21:32:51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2974
   【案件】新华社南京2015年2月10日电 (记者  刘巍巍)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一案,1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法对企业责任人提起公诉,指控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吴基滔作为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林伯昌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被告人吴升宪作为该公司的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均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辞典】

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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