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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信息 温州一被告人获刑一年

2012-03-10 18:39:47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5895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瓯 文)通过在非法网站服务系统缴费获取手机定位信息,并非法提供给调查事务所。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3月至7月间,叶某在温州市瓯海区其暂住处通过互联网与上家取得联系,并在支付费用后,通过登录“黄金眼浙江服务系统”(非法网站,已被查封),进行手机定位,同时又通过互联网向6家“调查事务所”兜售手机定位信息。

叶某将手机相关定位信息以每人次100元或100元以下的价格出售给下家即调查事务所,从中赚取差价。2009年3月至7月间,叶某共出售手机定位信息400多次,收取费用共计近4万元。据叶某称,这些手机定位信息均被调查事务所用来寻找债务人、调查婚姻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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