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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划法院:消除诉讼“主客场” 平等保护当事人

2017-03-08 08:51:38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1701
跨区划法院:消除诉讼“主客场” 平等保护当事人
作者:上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7-03-06 09:35:44 打印 字号: | |

 

作者 张先明

点睛2017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

充分发挥好跨行政区划法院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

群英荟萃议国是,万众一心谋发展。全国两会期间,跨行政区划法院,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精心擘画的一项司法改革蓝图,成为代表委员关注和热议的高频词汇。

我国为什么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有关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目前有哪些进展?取得了哪些实践成果?未来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又将按照什么样的模式走下去呢?

带着这些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目标:排除对审判的干扰

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消除诉讼主客场现象,平等保护各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一文中,有着清晰和权威的解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言及功能和作用时,《说明》明确宣示: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泽林对设立跨区划法院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依法治国中一个耀眼的闪光点,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自我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有利于净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利于明晰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确保司法权的统一性;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实践:稳步推进成效初显

去年1210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揭晓,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项目,以网络投票第一名、专家评审第二名的佳绩,成为10个获奖项目之一。

获此殊荣的北京四中院,其实是一个成立才两年的年轻法院。201412月底,该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司法改革正式启动。两年来,两个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在内的跨区划案件,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

以北京四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为例,该院成立前,2014年北京全市法院受理的以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只有216件。2015年,成立首年,该院便受理这类案件1397件,是2014年的6倍多。2016年,这类案件受理量达到了2893件,是2015年的2倍多。

上海三中院同样出手不凡。两年来,该院受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一审案件440件,结案400件,而2014年上海全年受理此类案件仅仅才13件。同时,该院还受理以市级机关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行政二审案件788件,审结700件。

其间,两地告官不见官成为历史。同样以北京为例,两年内,北京16个区(县)政府出庭应诉的政府负责人共24人(次)。去年12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灏出庭应诉后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警示工作人员慎用权、用好权,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未来:总体方案呼之欲出

目前,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司法改革可谓牛刀小试,成效初见,社会各界也好评不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跨区划法院比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确保了司法审判的独立与公正,也使得老百姓特别是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人民法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可以说是在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等司法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非常有利于从体制上进一步排除地方因素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确保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如是评价。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认为,跨区划法院跨得不够、示范意义较小等瓶颈问题,目前也逐渐浮现出来。未来的跨区划法院,究竟该怎么走下去呢?

在今年1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对上述疑问予以了明确回答:

要总结试点经验,立足改造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出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总体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审级设置和受理的案件类型,推动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在这美好的季节里,记者相信,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改革大业,必将以蹄疾步稳之势全面铺开,有效服务法治社会建设!

来源: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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