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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纠结、心结、死结

2011-04-04 18:05:36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4281
李庄案:纠结、心结、死结
刘桂明

桂明按语:

作为一个案子,也作为一档新闻,更作为一部戏剧,李庄案又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本来,有人以为李庄案已经曲终人散了。没想到,好戏还在后头。

曾经,有人认为李庄案只是进入了一个休止符,尚未拉上帷幕。于是,好戏又开始了。

因为李庄案让中国律师很纠结:我们从不反对“打黑”,为什么拿我们开刀?既然拿我们开刀,为什么又不演得漂亮一点?既然是一场戏,为什么不让大家充分施展演技?既然已经开刀了,为什么又要五花大绑将李庄拿出来示众?

因为李庄案已经成了许多法律人的心结: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司法体制的必要制度设计,作为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职业,律师为什么如此不招人待见、不受人重视?不仅如此,为什么还要被自己的当事人检举揭发而被送进监牢?为什么被送进了监牢还要拿出来让人围观?

因为李庄案已经成了一个死结:从法律上来讲,李庄还是律师吗?从法律程序上来看,显然已经不是了;从身份上来看,谁能说李庄不是律师呢?显然不能这么说。他正是因为自己是律师,才使自己从上场到下场转眼之间变成了非律师。导演说了,既然不是律师了,你们就不必管他了。观众也说了,本来他是律师,就因为你让他不是律师了。

于是,下一幕的好戏就这样开始了。



李庄漏罪案已被移送到法院



华龙网4月2日18时50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4月2日,记者就李庄漏罪案采访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记者问:李庄漏罪案件公安机关已向你院移送起诉,请问你院办理的进展如何?

答:我院对该案已审查终结,并于2011年4月2日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问:请问李庄漏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是什么?

答:我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李庄于2008年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我院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记者问:李庄漏罪案件重庆检察机关有无管辖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审理李庄原案的法院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因此,由我院公诉本案。

记者问:李庄这次聘请的辩护人情况?

答:我院于2011年3月28日受案后,当日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李庄的要求,承办人已电话通知了李庄的家属为其委托辩护人。

另据记者获悉,江北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庄漏罪案侦查管辖权之哥德巴赫猜想

李庄漏罪的指控罪名变化,相当富有戏剧化,又颇含玄机。先是华龙网4月1日报道李庄在侦查阶段涉嫌两罪,即合同诈骗罪和律师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60条,俗称律师伪证罪),合同诈骗罪发生在重庆,妨害作证罪发生在上海。次日即4月2日,华龙网则报道,经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对李庄的涉嫌律师伪证罪提起公诉。一日之内,两罪变为一罪,何其速也。弃重罪而拾轻罪,何故?法律为游戏耶,亦或有内幕耶?
猜想李庄罪名之变化,可能性有三:其一、合同诈骗罪实在是构不成,是故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其二、合同诈骗罪虽可起诉,但李庄是执业律师,纵然诈骗则该以李庄所在律师事务所为犯罪主体,即单位犯罪。而李庄原来所在之律所,是京城大所,背景甚深,倘若追加,案件势必复杂化,不利于对李庄案件的处理,是故放弃起诉。其三、暂且起诉妨害作证罪,对合同诈骗罪留有余地,予以补充侦查,以待下次起诉。

以上三种可能,以合同诈骗罪构不成的可能性为最大,然而又为何侦查?一言以概之,争管辖权也。重庆欲治李庄,必先取其管辖权。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侦查的管辖原则是犯罪地公安机关。李庄涉嫌的律师伪证罪发生在上海,重庆本鞭长莫及,然为取得该管辖,遂先在重庆先立一合同诈骗案予以侦查,因合同诈骗罪是重罪,是主要犯罪所在地,故次要的在上海涉嫌律师伪证罪,亦得以管辖也。呜呼,“合同诈骗罪”乃羚羊挂角之数学辅助线也,“律师伪证罪”方为醉翁之意也。此谓“做”案子乎!

但愿以上只是猜想。

(丁金坤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3965201017p70.html)



重庆检察院拒绝起诉李庄诈骗罪说明了什么?

据华龙网4月1日20时25分报道,重庆市公安局李庄专案组历经一年多时间,跑遍全国各地,侦查李庄漏罪,“硕果”累累。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罪名有两个,即:1、在重庆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金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即代理龚钢模一案收费150万元);2、在辽宁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出庭作伪证,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又据华龙网4月2日18时50分讯, 4月2日,记者就李庄漏罪案采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宣布:李庄于2008年在担任一起挪用资金案的一审辩护人期间,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教唆证人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两天时间,同一权威媒体同一记者的两篇报道,告诉全世界人民一个事实,堂堂重庆市公安局,从专案组到一把手,无数人把关负责的,也是举世关注异常敏感的李庄漏罪案,移交起诉的三项犯罪事实,居然有两项错了!错案率高达66%。特别是重庆检方拒绝起诉李庄的诈骗罪,让众人跌破眼镜。海外媒体断言,这已经构成2011年重庆司法界和政界的最大丑闻。

李庄代理龚钢模一案收费150万元,重庆检察院拒绝起诉李庄诈骗罪,说白了,就是不顾重庆老大可能的老羞成怒和颜面丢尽,直接与王立军局长对着干了。我很好奇,也从不同渠道得到一些花边传言,于是试着分析一下,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分析一:重庆检察院相关领导,特别是当初找李庄谈话承诺缓刑的领导,良心还在,一直觉得自己也被玩弄了,因而欠李庄一个公平。当他们发现本次移交起诉的李庄的诈骗罪纯属政治迫害也明显不能成立时,终于良心发现了。

分析二:重庆检察院不愿陪绑,去做某人破坏法制的帮凶。司法系统内的正义力量开始行动。去年李庄案之后,重庆检察系统一并蒙羞,但随后重庆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打黑案件,据说有40%左右被退回,没有起诉,直接纠错。如果真是这样,铁山坪的黑幕终将被重庆检察系统内的正义力量揭开盖子。但最直接的后果,也许是重庆检察系统还会有更多的正直检查官,不明不白地象文强的办案检察官那样,英年早逝,“累倒”在办公桌旁。

分析三:最高检突然插手李庄案,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声誉而亲自纠错把关。我本人比较倾向这种分析,也说明老曹虽然官阶比不上B某,但很清醒,也很明白,中国的法制再也经不起某人这样瞎折腾了。当然,这也引发了我的另一猜想,有最高检老大的公开作对,薄某还有希望在两年之后当上老曹的上级吗?

分析四:最高检对李庄案的突然插手,还有更深层次的背景,或者是最高层下决心解决重庆乱象,全面纠正重庆打黑过程中众多冤假错案的一个信号?啊啊,不敢相信,但又真的抱有一种天真的期待。

此文写作期间,又有消息传来,说什么王立军局长对重庆检察院老大拍了桌子,怒发冲冠,一时气急去医院了。啊啊,希望王局长王博士保重身体,当然,也要做好担当和被抛弃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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